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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指南
一、受理范围:
1. 对司属*组织、*员违反*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*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2. 对司属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等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3. *员对*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
4. 其他应由纪检机构查处的信访举报。
二、根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、《中国共产*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审查、谈话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相应纪律和法律责任。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条: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,从重处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第六十四条:控告人、检举人、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,依法给予处理。《中国共产*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五十二条:制造、散布、传播*治谣言,破坏*的团结统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*内职务或者留*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*籍处分。*治品行恶劣,匿名诬告,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,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)
三、提倡实名举报(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。
来信请寄: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310号高投大厦507
邮寄地址: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310号高投大厦507
邮*编码:550001
举报电话:0851-85916943
邮箱:gtjjs@gz-ei.com